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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 關于《1932年上海中日武裝沖突》的備
      發布時間:2017-07-15 19:17:36

      這是當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關于一·二八事變備忘錄的第一部分,由李雪云譯,鄧云鵬校閱。當年上海公共租界對日本發動的一·二八侵華戰爭持所謂的“中立”態度,但該備忘錄對此次日本侵華戰爭留下了許多真實的記錄,對研究一·二八事變具有十 分重要的參考價值,故選錄于此供參考。――編者

      1931年的排日抵貨運動1931年的排日運動和抵制日貨運動所采取的方式甚為劇烈,使日本在華貿易大受損失,這不能僅僅歸因于因日本占領滿洲而劇化的所謂朝鮮事件。抵制日貨運動的根源還要深遠得多。它與近十年來中國發生的一切排外運動都有直接關系,而與1925年、1927年的排日抵貨運動更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這項運動時起時伏,但從未完全停止。在1930年的整整一年里旨在激起排外與排日情緒的煽動,是很明顯的。宣傳者利用各種借口制造敵對的氣氛。

      1928年日本派兵占領山東后,1929年的排日抵貨運動更是風起云涌。那次使抵貨奏效所運用的方法,與1927年抵貨運動相似:各抗日團體的糾察隊大批查封中國控制地區的日貨。查封的日貨或賣出去,或處以罰金后發還貨主,所得的款項以及如何支用都不記帳。被宣稱為經營日貨的商人要游街,或關在木籠里示眾,或受其他侮辱。這樣做,得到中國當局的默許,有時還得到官方保護。以各種名義活動的抗日團體實際上從未解散過。

      在1931年7月,他們又立即開始活動,這一回不僅在華界,而且還在公共租界活動。被宣稱為經營日貨的人遭受1929年同樣的羞辱,關押在作為抵制日貨運動指揮部的天后宮廟內。天后宮廟座落在租界界內,但根據《土地章程》的特別條款,該廟不受上海工部局控制。因此,工部局不能采取有效行動制止來源于此處的非法抵貨運動,只能采取不時拘捕一些糾察隊員的辦法。有一次,拘捕的糾察隊員在上海特區地方法院,被判處每人二十元大洋的罰金,可是這種判決已擱了二年。抵貨運動的結果是:查封被宣稱是日本制造的貨物,價值達613,398元以上,被抓、被押所謂經營日貨的六 十七人。某中有十八人無條件釋放,三十二人交保釋放,十 人須繳300至10,000元的罰金,其余七人在那年年底仍在押。排日抵貨的發動者除了用強制手段外,還采用廣泛宣傳的辦法。據悉他們集會538次,在租界各處的中國商店里設法展覽了71幅不同的漫畫,206幅各種不同的標語。他們還散發了402種各不相同的傳單成千上萬份,組織一批一批人到街頭發表抗日演講,安排上演了一批抗日戲劇和放映抗日幻燈片。大中學校學生三次不同的罷課,為在東三省抵抗日軍的將軍們募捐,三次使鐵路交通混亂(一次是不能修復的破壞,兩次是學生們坐軌不肯離開)。學校、工會以及其他機構組織了義勇軍,這一切都標志著排日運動的特征。排日運動在十二月份的一段時間里曾為極端分子所左右,他們似乎利用民眾敵視日本的心理使反對國民政府的黨派得利。這些極端分子在十二月九日搗毀國民黨市黨部,包圍大上海市政府,造成公安局局長和上海市市長的辭職。日本僑民成立各種團體企圖制止抵貨運動的擴展,在這些團體的主持下集會,通過決議要求日本政府堅決對付這個局面,甚至訴諸強力手段。華人社會中的排日情緒最后到了這么個階段,致使兩個民族間的沖突看來是不可避免的了。排日宣傳以引起日本民族非常反感的形式達到了極點。

      1931年10月3日有人在公共租界內倒貼著一張圖片,上面畫著日本天皇夫婦,喉中插著一柄中國劍。這件事導致日本總領事在10月5日向工部局提出抗議。

      1931年10月22日,在竇樂安路上一伙日本公民與華人發生持槍械斗,結果雙方都有數人受傷。

      1931年9月1日工部局董事會會議1931年9月1日,工部局董事會舉行特別會議,會上萬國商團司令官提交了一份備忘錄,建議設一個立法委員會和一個協調其他各小組委員會行動的委員會,如果發生緊急狀態或在租界內宣布戒嚴令,這兩個委員會就行使職責。司令官說,由于他熟悉1925年

      1927年的反常情況,以及工部局對付此類情況所采取的行動,他曾努力擬定一種對付任何局勢的方案,即使此種局勢與上述情況并不完全相同,而且就保護公共租界、維護租界的法律與秩序而言,其嚴重程度可能更大。會上決定,先選舉若干委員會,其任務是研究司令官提出的各項建議。最后授權設立以下幾個委員會。1.經濟糧薪運輸委員會。2.征役委員會。3.配定住所及指揮遷徙委員會。鑒于工部局已設有情報處,故會議認為不必采納司令官提出的設立檢查與新聞委員會的建議。

      1931年11月的防衛措施1931年11月27日,工部局總董召開防衛委員會特別會議。該會由在滬各國駐軍司令官以及他們的參謀、工部局總裁、萬國商團司令官和法國駐軍司令官組成。會議對滿洲的中日局勢和本地的排日運動可能引起的嚴重復雜情況,討論了應采取什么行動。維護公共租界的法律與秩序,保持中立,是工部局的目的,按先例不準中國軍隊進入租界,防止在租界內發生任何敵對的軍事活動。工部局想了解清楚,如果局勢的發展超出捕房能力范圍,從外國駐軍方面可望獲得的支持措施是什么。與會者向工部局保證,工部局一旦宣布緊急狀態或請求外國駐滬防軍對付超出捕房能力的局勢,外國駐軍準備按照已經商定的防衛計劃立即行動。各外國駐軍將堅持分區負責的原則,任何一國的駐軍,不論是何國籍,應保護該區的一切外僑和財產。日本海軍陸戰隊司令官芝山表示同意上述原則,并說他贊同這個防衛計劃,但須經他的總司令認可。會上還討論了開辟一個中立區的可行性,建議工部局與領事團接洽,以便獲得南京政府承認和尊重一個夠大的中立區,以確保租界的安全。

      1931年12月18日防衛計劃的暫時性批準在1931年12月18日防衛委員會會議上簽署了《緊急時期各外國駐滬防軍和當地軍事力量聯合行動的協定》。簽名的有:指揮英國軍隊的佛黎明準將;指揮美國海軍陸戰隊第四團的胡克上校;日本海軍陸戰隊鮫島上尉;工部局總董麥克諾登準將,萬國商團司令托姆斯上校,工部局警務處總巡馬丁以及指揮法國分遣隊的馬凱上校。此協定須經上級批準。該協定簽訂后只要現有的情況不變就繼續有效。

      1931年12月18日協定的基本原則根據這個協定,公共租界內及其附近地區外僑生命財產的安全在正常情況下由工部局負責,工部局為此目的維持捕房和萬國商團。防衛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主席,高級駐滬防軍司令;委員:工部局總董,各國駐軍司令官,萬國商團司令,工部局警務處總巡。此外,如果需要,可邀請有關方面和交替地邀請有權出席者出席,如法國軍隊的司令官以及各國海軍的代表。防衛委員會的行動決不損害任何駐軍司令與其本國領事和海軍當局通訊、商量的權利,如果他認為有必要遵上級之命獨立行動也不受限止。但如需獨立行動應立即報告防衛委員會主席。 
      日本司令官鮫島上尉強調這一點,他說日本僑民希望分區司令官保持獨立行動。聯合行動計劃聯合行動計劃主要是為對付界內的嚴重騷亂。這種情況可能是界內自發的,也可能先于或隨同來自外界的威脅發生,即來自(1)卷入明確排外運動的中國政府軍;(2)卷入內戰的中國軍隊;(3)受共產主義或類似非法動機所驅使的半有組織的暴徒;以及(4)上述任何哪一類有組織的滲入。根據計劃,委托日本陸戰隊防衛下列界限內的“A”防區(不包括中央污水處理廠),包括:寶安路――狄思威路至公共租界邊界。租界邊界至格蘭路――從格蘭路頭東北向流的蘇州河至軍工路――軍工路――租界東邊界――黃浦路至蘇州河――蘇州河至北河南路(不包括北河南路)――北河南路至吳淞鐵路――吳淞鐵路至虹口公園――虹口公園。毗連日本防區左側的地區分派給萬國商團。這個在環形防線上最重要的防區控制著日本防衛線左側的進路,由于萬國商團只在租界界限內作戰,因而這里很容易接近中國的進攻部隊。防衛計劃又規定,如有必要,作為權宜手段,只有美國海軍陸戰隊可用來保護(日本)防區內易受襲擊的據點。

      1931年的防衛計劃同1927年的大大不同。1931年的日本防區從西面擴展到吳淞鐵路線,包括中國地界的一塊大面積狹長地帶;而1927年時被嚴格限制在工部局控制的北四川路越界筑路線。1927年計劃的防衛線從虹口浜(含)至北四 川路南面,以蘇州河為界。

      1931年的防衛計劃是應工部局總董的要求,由指揮英國駐滬防軍的佛黎明準將制訂的。這個稱做《公共租界防衛外來攻擊綱要》的計劃草案曾經工部局總董和各在滬駐軍司令官討論。討論是在1931年6月26日在佛黎明準將寓所舉行的,當時通過了各防區的界限。

      1932年1月18日與20日事件1月18日下午五時,名叫來和和藤村的兩個日本和尚向捕房報告,他們在下午四時同另外三個名叫伽渡、丹學和水釜的和尚一起出去做佛事,走到近華德路進入中國地界經過三友實業社時遭到一群中國暴徒攻擊。他們逃脫了,但不知另外三個和尚結果怎么樣。隨后調查得知,三個和尚中二人嚴重受傷,一 人最終因傷致死。

      1月20日,約五十名日本青年保護團團員手持匕首、鐵棍、木棍等徑赴三友實業社縱火,顯然是作為對攻擊日本和尚的報復。在回來的途中與工部局巡捕發生沖突,結果三名華捕受傷,其中一名后因傷重死亡。三名日本人被巡捕槍擊,其中一名后來死亡。當天日本僑民在文監師路日僑總會舉行群眾大會,約一 千二百人出席。大會決議齊往日本領事館求見日總領事。見了領事以后,又決定到北四川路越界馬路上的日本海軍陸戰隊司令部去。日本僑民由一隊工部局巡捕護送而去,開始時一切顯得平靜,到靠近虬江路(北四川路越界馬路)時,日本人開始砸碎商店櫥窗,倒翻人力車,總之變得瘋狂起來。在一片混亂之中,一個西巡長、一個華人、七個日本人受輕傷。日本總領事為此事件向工部局表示遺憾,然后工部局把七名日本人交給日本當局。日本當局將他們送往長崎按日本法律審理。

      1932年1月20日日本總領事向中國當局提出賠償要求1932年1月20日下午,日本總領事就1月18日發生的事件向大上海市政府秘書長提出下列要求:1.由市長正式道歉;2.立即逮捕兇手;3.償付賠償金和醫藥費;4.以適當手段取締排日運動;5.立即解散一切鼓勵敵對情緒并從事排日煽動與騷亂的抗日組織。

      1月21日上午,大上海市長答復日本總領事說,他準備考慮前三點,但后兩點難以照辦。當天晚些時候,報上發表了日本海軍遣外第一艦隊司令鹽澤少將的一項聲明,副本發至大上海市政府公安局和公共租界工部局。聲明的措詞如下:“關于抗日會成員傷害日僧一案,本司令官茲請上海市市長接受日本總領事所提出的各項要求,并對履行這些要求及早給予園滿的答復。若無令人滿意的答復到來,本司令官己決定采取適當手段,以保護日本的帝國權利與利益。”

      1932年1月22日、23日、24日發生的枝節事件以后的幾天里日本僑民與華人居民之間出現了一些街頭小沖突。1月22日,一個穿軍服的日本海軍軍官由翻譯陪同去《民國日報》館,會見了該報的主編,對刊登在該報的一篇與企圖謀刺日本天皇有關的文章,要求道歉?!睹駠請蟆肥且环菁みM的中國報,后來由工部局通知???,報館遂即被封。日本海軍陸戰隊得到增援1月24日,日本增援部隊開到上海。閘北的中國軍隊也增強了。

      1932年1月24日日本總領事致大上海市長函當天日本總領事通知大上海市長,聲稱若在適當的時間內不見答復,或者答復不能令人滿意,日本政府保留按情況所需采取行動的權利。從可靠方面獲悉,市長表示愿意盡可能讓步以免沖突。他竭盡全力勸說本地華人社會的領袖結束排日抵貨會,除掉其他團體名稱的“抗日”字眼,因這兩個字眼被日本人視為對日本民族極大的侮辱,但是勸說未獲成功。

      1932年1月24日日本紡織同業會的立場同時日本紡織同業會通知市長,如不制止排日運動,他們決定關閉紗廠,讓六萬多華工失業。

      1932年1月25日日本總領事的最后通牒1月25日,日本總領事村井又照會市長,說他雖不規定明確期限,但盼望1月28日有初步的答復。兩天后(1月27日)他又照會市長說,他的要求到次日下午六時,一定要有一個令人滿意的答復,否則日本人將采取任何他們認為必要的步驟實現這些要求。中國當局封閉天后宮廟1月26日半夜一點二十分,大上海公安局的一名中國警官帶領七名巡警(他們無一人帶武器)駕車駛往北河南路天后宮廟,這座廟曾被用來關押經營日貨的華商。巡警們在除掉所有的排日標語等物之后,關閉了廟門,貼上封條。

      1932年1月27日日本海軍當局口頭通知工部局1月27日,日本帝國海軍通知工部局,倘若中國當局不制止排日運動,他們已決定在公共租界內采取下列行動。對此他們希望知道工部局是否意欲自己采取行動,或者是否愿意得到日本帝國海軍的協助:1.取締上海市商會內的抗日救國會總部和滬西曹家渡的抗日會的檢查處。2.停止散發排日傳單和進行反日宣傳(包括櫥窗內的一 切排日標語和裝飾物)。3.發還被扣的日貨。決定實現上述措施的時間,將隨后通知。這個口信由日本司令部代表親自向工部局總裁轉達。1932年1月27日工部局會議1月24日鑒于中、日社會間的關系越來越緊張,預示著雙方之間的武裝沖突,工部局總董通知防衛委員會主席英國駐滬防軍指揮官佛黎明準將,建議在防區四周界線最重要的大道設置鐵絲網。次日在工部局會議室舉行防衛委員會會議,委員會要求指揮日本陸戰隊的鮫島上尉通知他的海軍少將,防衛委員會希望他們在開始進行預定的行動之前先予通知。鮫島上尉不愿對這個問題表態,但是他說,如果日本方面不得不采取行動,海軍少將會要求工部局宣布緊急狀態的。防衛委員會同意這一點。后來在討論對付局勢的辦法時,又商定凡是中國軍隊,不論武裝與否,一律不準進入租界;萬一進入,繳械后送回中國地界。

      1932年1月28日宣布緊急狀態1月28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防衛委員會又開了一次會。會上佛黎明準將告訴委員會,這一天的早晨七點三十分,他接到日本司令部于1月29日準備行動的通知??偠笪瘑T會表態要不要宣布緊急狀態并從1月28日十六點開始實行。委員會一致贊同,遂宣布了緊急狀態。與此同時發出萬國商團的動員令??偠诋斕熘形缡r三十分書面通知美國駐滬總領事兼領袖領事克銀漢,從1932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四時起宣布緊急狀態,并告訴他已發出萬國商團和工部局捕房的動員令??偠罂算y漢“即刻安排各國防軍登陸,供租界內部防御用。”這位領袖領事在復信時道,這件事已轉使他的同僚們注意,并已“要求有關各國領事向他們各自的海軍司令官傳達來函第二段中的要求,以便這些司令官采取他們認為適當的行動”。討論租界緊急狀態問題的領事會議在下午四時左右開始。

      1932年1月28日下午大上海市長接受日本的要求當天下午早些時候,大上海市長向日本總領事送交了接受日本全部要求的復信,下午四時,日本總領事告訴領事團接到這封復信,復信完全令人滿意。又說,市長能不能執行所接受的條件,尚待分曉,但他承認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實現,因此暫時不采取行動。

      1932年1月28日實行緊急狀態外國軍隊進駐各自的防區由于中、日兩國社會中因流傳的種種驚人謠言而引起的緊張氣氛,并不因這個外交情況的變化而緩和,相反仍繼續迅速擴大?!度毡拘侣劼摵虾唸蟆罚ǎ裕瑁澹剩幔穑幔睿澹螅澹校颍澹螅螅眨睿椋铮睿拢酰欤欤澹簦椋睿┌l表聲明說,中國人不想履行諾言,他們準備襲擊日本人。還預料,由于市長接受日本的要求,在中國居民中可能引起騷動。由于這些原因,認為實行緊急狀態是適當的,即使只是作為預防措施也好。因此從下午四時起,實行緊急狀態。下午四時后不久英、美軍隊和萬國商團即開始進入各自的防區,他們占領陣地后沒有同中國軍隊發生任何令人不愉快的事件。日本軍隊于午后十一點十五分開始開進他們的防區。如前節所述,防衛委員會分派給日本軍隊的防區使他們必須向中國地界前進,這是一段將近700碼的間隔,并已由中國武裝部隊占據著,但人數多少無法確知。另外,也不能肯定那天晚上到十一點三十分為止,中國當局是不是事先知道分派給日本人的防區伸入中國地界那么深。

      1932年1月28日日本海軍艦隊司令的通告根據《日本新聞聯合簡報》第102期在晚上九點十五分發行的一份號外,在日本軍隊晚上八時三十分開赴在滬日僑主要集中地區的防線之前,日本艦隊司令發出兩個通告。通告的副本送達市長,市長宣稱他在晚上十一點二十五分才收到。日本艦隊司令在其中一份通告中談到緊急狀態時說,帝國海軍對閘北局勢極為擔心,大批日本僑民居住在那里,因此決定派遣軍隊到該地區加強維護法律與秩序。租界與分派給日本軍隊的防線之間的這個地區,有一塊叫做“閘北”的中國人控制的地方。在此情況下,他希望中國當局速將駐在閘北的中國軍隊撤至吳淞鐵路西面,即從日本軍隊的防線與租界邊界之間的地區撤走,并拆除該地區內的一切敵對性的防御工事。另一份通告說,在分派給日本人維持秩序的租界地區,為了不折不扣地執行緊急狀態規定的任務,將采取一切認為必要的行動。在分析這些事件時應記?。海ǎ保┌凑辗佬l計劃,其主要目的是防止中國軍隊進入公共租界;(2)各國司令官在對付他們各自防區中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時,應采取什么具體措施,防衛委員會無權給他們下命令。

      1932年1月28日午夜軍事行動的發端在日本海軍陸戰隊司令部動員的日本水兵,在武裝日僑后備隊的增援下沿北四川路前進,沿途在這條大道上的所有十字路口弄堂口布下分遣隊。午夜,這些分遣隊全體開始西進,包括靶子路直至北河南路,向北則朝吳淞鐵路方向前進,去占領防衛委員分派給日本軍隊的防線。中國軍事當局沒有照日本司令部的要求從日本防區內的地區撤離部隊。他們臨時接到日本人的通知,即使愿意撤離,究竟能不能做到,雖是個難以猜測的問題,不過他們可能不知道分派給日本人的防線,這一點是不該排斥的。日本海軍當局如今采取的措施很容易被他們看作是較大的軍事行動的一部分。

      1932年1月28日午夜遭遇抵抗日本軍隊遇到中國部隊的堅決抵抗。他們成功地到達吳淞鐵路線直到寶興路,但未能到達這個地點以南的防線,他們的防線沿鐵路以東,一 直到北河南路與北四川路之間的公共租界邊界。日本軍隊的左翼遭到一列中國裝甲火車重火力的襲擊?;疖囉杀闭鹃_出,在吳淞鐵路線上巡邏,阻止日本人占領分派給他們的整個防區的這一部分。于是一隊一百人左右的日本水兵,在一輛裝甲車伴隨下,試圖通過北河南路底一道分隔租界與中國地界的鐵門,但遭到萬國商團的阻擋,因為那道門座落在他們的防區內。這道門通往火車站。如前所述,這是日本人防線最薄弱的地點,又是他們整個陣地的關鍵性地方,不控制它就不可能有效力地保衛防區。中國的裝甲火車后來躲進車站,車站由中國軍隊強力保護。在1月29日那天,這列裝甲火車遭到空襲,但卻成功地退到京滬線上。日本飛機轟炸了車站及周圍地方。商務印書館和許多其他建筑物被炸毀。這個行動的直接結果是清除了中、日兩國軍隊之間一些地方的中國住房,這些房屋能被中國軍隊用作抵抗日軍的有利據點。

      1月29日大上海市長對日本的行動向領事團提出強烈抗議。日本當局爭辯說,他們的行動與他們所提的關于取締抗日救國會等的要求無關,而是基于保護他們決定占領的一 部分地區內的日本居民的必要性。日本當局又堅持認為,他們的行動是在公共租界在危急時的防衛計劃所承認的界限之內,對此他們完全負責,而他們的行動卻遭到了武裝抵抗。戰斗在29日大部分時間繼續著。下午,在大上海市長的要求下,英、美兩國總領事出面調停成功,在下午八時實行停戰。但停戰只達成?;饏f議。然而哪一方都沒有?;?,日本司令部向領事團提出抗議,指責中方首先違反協議。

      1932年1月30日防衛委員會會議防衛委員會于1932年1月30日舉行會議。會上佛黎明準將指出,造成局勢嚴重的原因為:(1)日本人利用租界作為攻擊中國軍隊的基地,并作為可以利用“內線”的手段;(2)日本人在文監師路――昆山路一線對工部局捕房態度專橫,致使捕房執行任務受阻。他說,1月28日夜至29日,在日本軍隊企圖進入萬國商團占領的北河南路鐵門處的碉堡“B”以便采取行動進攻在北站的中國軍隊后,他曾就這個行動向英國總領事提出抗議。英國總領事同美國總領事會見了日本海軍少將鹽澤,他答應不利用租界作為進攻行動的基地。然而,盡管有了這個諾言,日本軍派人在1月29日上午十一點五十五分炸掉了極司非而路橋那邊的鐵路軌道。為了炸鐵軌,日本司令曾派一 個特遣隊通過英國防區,同時派來一個日本代表,到司令部見他,目的想使這一步驟達成協議。佛黎明準將還抗議日本便衣人員的活動和日本水兵對中國百姓的射擊。佛黎明將軍認為,工部局應向領事團交涉,以便采取外交行動來制止遭到非議的日本人的活動,保持公共租界的中立,避免中國人方面排外情緒的擴大。

      1932年1月31日防衛委員會會議1月31日,防衛委員會舉行了另一次會議。會上,對日本軍隊又提了一件類似性質的抗議。佛黎明準將抗議日本人在不是直接分派給他們的各防區內架設機槍和巡邏;美國海軍陸戰隊的胡克上校說,在他的防區里,日本人的目標不是保護某些日僑的財產,而是向閘北方面可能發動進攻時給予側射火力的支援。據當天在后來舉行的一次會議上報告,英、美總領事曾努力安排中日停戰會議,但未獲成功。然而有希望在交戰雙方的中間地區建立一個中立區,由中立區的國際部隊巡邏。又說,鑒于萬國商團在國際法上沒有地位,故不能參加占領中立區。

      1932年1月31日中日會議1月31日,日本總領事、日本海軍司令與大上海市長、中國地方部隊司令官之間舉行了幾次會議,并有英、美總領事參加。會議議定由日本總領事向他的政府報告,要求日本部隊撤離戰線突出部份的建議。如果答復是否定的,中國方面將向自己的政府請示。在未接到最后答復之前,雙方同意?;?,除非首先遭到射擊。

      1932年2月2日防衛委員會的抗議2月2日,防衛委員會向美國總領事、英國總領事和意大利代辦提交了一份抗議書。委員會在抗議書中說:(1)在得到日本帝國海軍陸戰隊司令官同意的公共租界防衛計劃中,有下列一節:“經進一步同意將公共租界及其附近地區劃分成若干防區。各防區的司令官必須在各自的防區內,負責協助捕房維持法律與秩序,保護外僑的生命與財產;”(2)為了主要符合日本司令官的意見,另加了如下保護性條款:“防衛委員會的行動不得損害任何駐軍司令與其本國領事或海軍當局通訊、商量的權利,也不得阻止他的獨立行動。然而他應把行動向防衛委員會主席報告”;(3)防衛計劃草擬后,大家承認駐滬各外國防軍司令官個人不得自作主張同意任何全面性的計劃。因此協定中有一條限制性的條款――“須經上級批準”。防衛委員會說,

      1931年11月27日星期五由工部局總董特別召開的會議上,曾討論過倘若中日因在滿洲的局勢而引起嚴重的復雜情況時,應采取什么行功。當時的日本海軍陸戰隊司令官芝山說,他贊成這個防衛計劃,但須經他的總司令批準。防衛計劃曾提交日本政府,但當時未見答復,然而芝山司令官愿在緊急情況下按照計劃的規定行動。防衛委員會請各國領事特別注意最后一句。防衛委員會簽名的委員們,覺得有不容推辭的義務抗議日本海軍陸戰隊不在自己的防區內進行的某些活功,不顧他們的司令官所贊同的上述條款。上面提到的這些活動包括:(1)派遣分隊進駐紗廠(屬于日本人的),人數完全超過安全所需的比例。(2)在該處巡邏放哨??棺h書的簽署者在一份附件中舉了上述兩個例子,至少把其中一個例子描繪成純屬屠殺??棺h書簽署者進一步強調指出,從軍事觀點來看,不能讓二個以上的單位來控制任何一個地區,特別當其中一個未把它的打算通知其他方面時更為不當。他們認為,必須強調他們抗議的這些活動,除了引起本來和睦相處的僑民之間的惡感外,還將導致中國人形成普遍反對外國人的想法。根據抗議書簽署者的陳述,英、美軍隊和萬國商團隊員方面的反感是劇烈的,如果這樣做法繼續下去,無法保證下級士兵的克制,面對極端的挑釁,不能指望他們長期保持冷靜的判斷。防衛委員會委員們又說,經證實,自從宣布緊急狀態以來,英、美防區內未發生損害日僑生命財產的嚴重情況,很好地承擔了防區的責任,在此情況下,日本人完全沒有必要進行巡邏。防衛委員會委員們最后說,雖然已向日本司令官提了有力的抗議,但沒有結果??棺h書有下列人員簽名:防衛委員會主席佛黎明準將,工部局總董麥克諾登,指揮美國海軍陸戰隊第四團的胡克上校,萬國商團司令托姆斯,工部局警務處總巡杰勒德,意大利海軍上尉卡帕西和英國海軍上尉諾爾斯。

      1932年2月2日防衛委員會會議當天簽署了抗議書后(1932年2月2日),防衛委員會開會討論了萬國商團防區內的情況。日本人通知,他們打算通過萬國商團防守的北河南路鐵門。該處設有碉堡“B”,是該防區與日本防線連接之地,也是控制他們在左側之要沖。會議決定,日本軍隊如果一定要利用那道鐵門,決不進行武力抗拒。然而為了防止日本人的這個企圖,決定用鐵絲網等障礙物重重封鎖通往大門的各條馬路,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向日本軍隊開槍。

      1932年2月3日工部局抗議2月3日工部局向美國總領事兼領袖領事克銀漢遞交了一份函件,對防衛委員會的抗議表示大力支持,要求領事團就此事向日本的主管當局提出最緊急的正式抗議。工部局還提請領事團注意,日本武裝部隊和武裝平民在租界北區與東區的活動所引起的極為嚴重的局勢,他們在那些地區的行動導致捕房、救火會和其他公用事業陷于混亂,在居民中造成一片恐怖。

      1932年2月5日領事團向日本總領事的抗議工部局的抗議書在2月4日上午領事團舉行特別會議時提交。會議一致決定支持工部局的抗議。當天中午領事團向日本總領事發函。日本總領事在2月7日的復信中說,他已將來函轉送日本駐滬海軍司令,后者告訴他說,他并不有意干涉工部局捕房行使職責;他對捕房與日本海軍當局之間沒有令人滿意的聯絡,深感遺憾,但在緊急時期此種情況似乎難以避免。

      1932年2月4日防衛委員會會議2月4日防衛委員會舉行會議,會上報告說,日本紗廠的駐軍已從英、美防區撤走,英、美司令官各自負責保護日僑生命財產,一如別國僑民一樣。會上又報告說,已明確通知中方,中國軍隊不得進入公共租界。會上表示相信,中國軍隊會尊重租界的中立,不會蓄意進攻。然而又認為,中國軍隊如果擊敗日本軍隊,有很大危險會進入日本人的“A”防區。為了應付這個情況,不可不設蘇州河防線。

      經進一步討論后會議決定:

      (1)在正常情況下,不準中國軍隊進入環形防線內。

      (2)處于雙方炮火危險中間的中國撤退部隊,如避入租界,須先解除武裝,才準其進入租界。

      (3)防區司令官應準備好一個戰俘營,以便收容這些士兵。

      (4)工部局警務處總巡負責各防區戰俘營的戰俘處理問題。

      (5)只有當中國士兵因日本人采取行動的結果而流竄時,才貼出通知中國部隊解除武裝的通告。通告保留在環形防線上的各哨所內。

      (6)如遇大批散兵蜂涌而來,負責防區的司令官要關閉柵欄,用一切方法保持環形防線的完整。

      1932年2月5日日本總領館發表聲明2月5日日本總領事發表關于維持虹口地區的法律與秩序的聲明如下:“1月28日夜日本海軍與中國軍隊之間發生沖突所造成的緊急狀態,直接導致公共租界北區和東區的普遍混亂。特別是虹口區,日本僑民聚居最為稠密,因數以百計有組織的中國武裝便衣人員的破壞活動,情況更是混亂。這種可怕局面的發生固然是件大憾事,但在現有的情況下,那些驚恐萬狀、急欲采取自衛措施的人們在很大程度上阻礙工部局捕房和其他公用事業職工的活動,并非完全不可理解。然而據悉,在某些情況下,捕房和救火會人員似乎在自動暫停執行公務。事態的發展已一刻不容沒有維持秩序的措施。有鑒于此,日本海軍當局立即發出緊急命令,停止日本民團的活動,同時與工部局董事會日籍董事和日本居留民團的代表磋商,同工部局一起作出安排,努力恢復上述地區的正常狀態。結果,工部局捕房重新執行職務,日本海軍、工部局捕房的外籍捕探和萬國商團各分隊正在有效地保衛上述地區一 切重要地點。由于正常狀態的恢復,居住在文監師路和虹口地區其他街道的居民今已逐漸回去復業。”備忘錄第1部份補充說分析1932年上海中日武裝沖突早期的一些事實,不該忘記當地政治形勢的一些特點。自從人所共知的五卅事件以來,工部局在有關地方行政管理方面一切事務的活動,受到極端的中國民族敏感性的阻礙,尤其關系到一些工部局對毗連租界地區的控制問題。越界筑路已完全放棄,因為在中國人看來,越界筑路是侵犯中國主權和中國領土完整的。

      在1931年南京政府宣布擬于1932年1月1日起廢除外國人的治外法權后,沿租界邊界的局勢立即變得非常嚴重。工部局捕房管理界外馬路地區大受干涉,以致不得不作出等于雙方捕房間非正式協議的特別安排,對這些地區進行雙重管理。工部局捕房采取特別預防措施以免發生任何可能被中國當局說成侵犯他們權利的事情,或引起雙方采用激烈措施的事件,如1931年夏在海格路發生開槍事件那樣。

      1931年晚秋,中國政府把淞滬地區的衛戍任務交給十九 路軍后,局面更為棘手。十九路軍由粵人組成,指揮的軍官都在黃埔軍校受訓過,形成了排外、抗日宣傳的中心。由于1931年夏的滿洲事件,該軍滿懷反日情緒,至日本總領事向大上海市長提出要求時達到了頂點。由于這些情況,防衛委員會和工部局都不能把1931年的防衛計劃性質與防衛線的走向通知中國當局,因為某幾個防區的防線伸入中國地界。而且,無論是防衛委員會還是工部局,兩者在國際法上都沒有地位,它們沒有資格直接與中國當局對話。即使是上海領事團,在如此棘手的問題上,如事先未得各自的公使和本國政府的認可,也不能擅自行動。1931年的防衛計劃是嚴重侵犯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這不僅僅是中國人認為如此,而且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也是如此。鑒于以上這些事實,日本人一去占領他們的防線,中日軍隊即必然會發生沖突。在目前的政治情況下,日本人的這個行功十分可能被中國人看作是對中國軍隊全面進攻的開端,這也是很自然的事。即使不是日本軍隊,而是任何別的國籍的軍隊進入有一 支排外傾向和十九路軍相同的中國軍隊牢固占領和防守的中國地界,同樣會遭到中國方面的武裝抵抗,這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在給各國籍的軍隊和萬國商團劃分與分派不同防區時,防衛委員會作為一個軍事團體,其指導思想主要從戰略考慮出發。從戰略觀點來看,推進防線,特別是防區“A”伸入中國地界直至吳淞鐵路線,這是絕對必要的。1927年的防衛計劃被證明是非常令人不滿的,因為它的防線沿北四川路越界馬路伸展,這條狹窄的馬路被許多通往閘北的小巷橫斷。

      1931年的防衛計劃沒有完全解決這個問題;它沒有為分派給各國籍軍隊的防區保證獨力防衛。由于計劃中有一條條款規定防區司令可獨立行動,所以獨力防衛是不能撇開的,而各防區緊密連在一起,因而各防區司令的任何獨立行動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以防區“A”左側的安全而論,這一點特別明顯。日本人在防御左側上不得不完全依靠萬國商團,因萬國商團占領著包括通往北站和碉堡“B”的鐵門在內的北河南路。日本水兵只有穿過這條隘路才能在1月28日夜至29日有效地防守進入他們防線的路,并減輕十九路軍加在他們防區的壓力。倘若萬國商團的行動顯得不力或不夠積極,日本司令除了試圖占用鐵門和碉堡“B”(不論用作防守目的抑或進攻目的)之外,別無他法。美國海軍司令官抗議日本軍隊派重兵進駐美國防區內的日本紗廠也可用同樣理由解釋:不僅為了進攻,如果閘北中國軍隊向日本防線進行可能的襲擊,日本軍隊就被迫處于向中國軍隊的后衛提供側面炮火的地位。據認為,中、日沖突的第一天,全上海普遍處在惶惶然之中,此乃政治因素與戰略因素自然而不可避免的結果,這些因素確非領事團、軍事司令官和工部局之力所能及。工部局參加防衛委員會的議事純屬偶然性質,因為根據土地章程,工部局無此權力。嚴格地說,工部局在它直接控制的區域里無合法資格實施緊急狀態,同時中國與各列強間所簽訂的條約中無一點可被解釋成承認工部局為一個國際實體。

      工部局在1923―1927年中國內戰時期有效地維護公共租界的中立,致使中國人真誠地相信租界中立的嚴格不可侵犯性,事實上看來中立是不存在的。任何列強可利用公共租界作為軍事基地,在此情況下,負責租界安全的工部局完全沒有力量阻止這種行動。解決這類反常狀態顯然在于締約各國與中國的一致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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