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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會章程
      發布時間:2017-08-03 09:14:00

      附件2022

      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會,簡稱上??箲鹧芯繒?。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本市有志于從事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個人和單位自愿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思想,遵循習近平總書記的有關論述。尊重歷史、遵循科學為原則,弘揚愛國主義和民族精神,促進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工作的繁榮,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本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范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

      (一) 整合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學術機構和研究隊伍,組織、推動、協調上??谷諔馉幨费芯抗ぷ髡邚恼?、經濟、軍事、文化、外交等各個方面開展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

      (二)開展國際、國內和海峽兩岸的學術交流,定期舉辦抗戰史研討會;

      (三)廣泛征集、調查、收藏有關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文物、文獻和口述史,撰寫和出版研究論著、調查報告等,建立“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數據庫”;

      整合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展示場館力量,共享有關檔案、照片、資料、文物等;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開展和推動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舉辦抗戰史研討會,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撰寫和出版研究論著、調查報告等。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自覺遵守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準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并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第九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個人會員:

      (一)自愿加入本會;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本市有志于從事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四)中級職級以上(含中級職稱);

      單位會員:

      (一)自愿加入本會;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 本市從事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展示(宣傳)相關工作的單位;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并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員名冊、理事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五)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并交回會員有關證書。

      會員如在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并公示。

      會員如對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復,必要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后答復。

      第十六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本會負責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的權益,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在職務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二)不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從事損害本會利益的活動。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到期應召開換屆大會。如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經實際到會會員過半數同意,決議為有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 制定、修改章程;
      • 制定、修改會費標準;
      • 制定、修改負責人、理事、監事選舉辦法;
      • 選舉或者罷免理事會理事、監事;
      •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 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 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宜;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每屆任期4年,到期應當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換屆的,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召集會員大會,并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起草章程草案,會費標準草案,理事、負責人選舉辦法草案,報會員大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或者注銷;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選舉或者罷免本會負責人;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八)決定各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辭退;

      (九)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增補理事,須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采取民主方式進行。選舉理事、負責人,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以上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其中理事會的會議決議應當由出席理事當場審閱、簽名。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監事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較高的聲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需要本會法定代表人做出決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由理事會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并形成決議。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會負責人:

      (一)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中擔任負責人,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三十一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的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繼續連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

      (四)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一般為專職。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人選;

      (六)向理事會提議聘用或辭退各機構工作人員;

      (七)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日常辦公室,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性工作。

      秘書長負責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設立日常辦公室須經理事會同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三十條本會設監事1名。本會負責人、理事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監事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  本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七)本會的注冊資金十萬元由發起人捐助。

      第三十  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大會公布,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會接受境外捐贈與資助的,應當將接受捐贈與資助及使用的情況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報告。

      三十九  本會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本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第四十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本會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的福利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具體由理事會按照國家相應的政策規定制定執行,從本會收入中支付。

      第四十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資助人對投入本會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第四十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使用國家規定的社會團體票據。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  本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  本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本會注銷清算前,應當進行歇業財務審計。

      第六章  年度檢查、重大事項報告及信息公開

      第四十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  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要求和指引,履行報告義務。

      第四十  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四十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決議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五十 本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本會的剩余財產,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  本會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完成注銷登記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  本章程經2017812日第屆第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五十  本章程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自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  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上??箲鹋c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研究會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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